八部门联合出手!下课时间、作业数量、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将被规范
今日柳州|时间:2019-01-13 13:4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755
下周
柳州市的中小学生就要开始放寒假啦
长达一个月的寒假
不少家长因为工作繁忙
都会选择将孩子送去校外培训机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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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今后
培训机构的这些行为将被规范
学科类培训的老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
外籍教师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法》第六条规定:
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3。
2.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师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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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六条规定: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和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布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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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时段应当与培训时间、内容、进度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对外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中止培训,应严格按双方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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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来源:柳州发布
责任编辑:韦树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