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午托会不会变成变相补课?我市三部门联合发文说不
今日柳州|时间:2019-02-14 16:0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166
去年10月,我市出台《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兴趣班,提供校内午托等服务。中小学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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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我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公办寄宿制义务教育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情况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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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课后服务是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其核心是解决部分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学生的后顾之忧。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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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报备与评估规定。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评估认定具备条件并获批同意的学校,方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二)规范申请与审核程序。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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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审议与公开要求。学校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并提交校级家长委员会审议。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或收费处公示所有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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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把人员和安全管理。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落实必要的审查程序,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五)严查违纪与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学校巧立名目另外收费、以校外机构名义额外收费等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的违纪与腐败行为。
来源:柳州发布
责任编辑: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