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车”非法上路及营运严管重罚,柳州市民可通过多渠道投诉举报

今日柳州|时间:2019-02-15 19:5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连日来,我市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力度整治“五车”乱象,暂扣非法车辆一批,市区出行及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也引起市民关注,15日,就市民提出关于“通过哪些渠道举报或投诉‘五车’问题?非法车辆被暂扣将如何处罚?”等问题,市“五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五车”整治办)、律师对此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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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检查涉嫌非法运营的三轮车,资料图


市“五车”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常见的三轮车占用城市道路乱摆卖、乱停放及非法营运等行为,扰乱我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成了城市管理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而且三轮车无法上牌办证、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这是我市开展“五车”整治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市民可通过政府热线12345、城管管理服务热线12319及“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或投诉“五车”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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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拦下非法运营的三轮车,资料图


 非法“五车”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浪认为,“五车”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是对于“无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对于“无牌无证”的,处以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二是对于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违停,交警部门可依法对驾驶人处150元罚款。同时可以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等。


四是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已经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擅自改装的,可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是利用“五车”在人行道上占道摆卖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五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可依法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


六是在“五车”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记者 张捷



责任编辑:苏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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