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坦然”醉驾司机,撞车逃逸被截停:不用测了,我酒驾,我无证驾驶

今日柳州|时间:2019-03-06 17:0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3月4日晚,柳州市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在各大路口持续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霹雳行动”。当晚,在柳城交警执勤点附近,一起交通事故撞出了一位无证驾驶的“酒司机”。


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


当晚21时40分许,在柳城县迎宾馆路口,一辆车牌为桂BAQ***牌的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灰色轿车左前轮爆胎。附近执勤点的民警听到撞击声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而看到交警前来,灰色轿车却突然启动,逃离现场。


现场民警推断该车可能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立即通过指挥中心通知各执勤点,对该车进行拦截。五分钟后,交警在距离事故现场约一千多米的大埔镇白阳中路中段,将涉嫌事故逃逸的车辆截停,并将女司机李某控制。


涉嫌事故逃逸的灰色轿车被交警截停


“熄火,熄火,你什么情况?”


“我知道,我是想送我朋友到这里先…不用测了,我酒驾,我无证驾驶。”


面对交警的依法检查,李某的表现还十分“坦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驾驶的危险性。经核查,李某并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李某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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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李某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超出醉驾标准


李某自述,当晚她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数杯米酒。聚会结束后,她驾驶同学的车辆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现路口有交警设卡检查,一时紧张车速较快,与对向一辆正在转弯的红色小车发生碰撞。无证酒驾+事故后逃逸,这位女士的行为真是冒险又鲁莽!她也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惩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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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面临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月26日至3月26日,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行为 “霹雳行动”。行动期间,柳州交警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高密度严查,一切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理!抵制交通违法从我做起,文明守法出行平安相伴。


通讯员  覃柳宾


责任编辑:麦子

值班主任: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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