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全科医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