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水间更衣室与居民区连通的门锁已坏,人员可自由进出。
2.消毒液配制间堆积大量废弃塑料桶,消毒液配制间、洗桶消毒间、灌装间地面有大量污垢。
3.洗桶消毒间、灌装间地面有深度约为5mm的积水。
4.空桶预处理间、外包装间、成品仓库未设置挡鼠板。
5.现场检查无臭氧机,新增二氧化氯发生器,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不符。
6.制水间更衣室、消毒液配制间、成品仓库的照明设施损坏未维修。
7.未提供无菌室的空气洁净度报告。
8.浊度计无检定或校准证书。
9.缺少大肠菌群项目检验所需煌绿乳糖胆盐肉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所需的乙酰胺肉汤、金氏B培养基、氧化酶等试剂。
10.水处理杀菌工序采用二氧化氯杀菌,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包装饮用水工艺流程图》采用臭氧杀菌不符。
11.检验人员农某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已过有效期。
12.成品仓库内部分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
13.《购进原材料台账》未记录进购的包装材料、消毒剂等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14.企业《制水过滤系统监控记录》记录2019年1月、2月成品水电导率在线检测值为13~17μs/cm,未按其《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要求控制成品水电导率≤10μs/cm。
15.现场检查无臭氧机、检测臭氧浓度所需试剂或试纸,企业《臭氧发生器监控记录》记录不真实。
16.未提供2018年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报告。
17.未能提供空气过滤净化装置的清洁记录。
18.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控、评价。
19.未能提供定期维护水处理装置的相关记录。
20.未能提供桶内洗使用的消毒液的配制记录。
21.生产加工人员罗某、黄某健康证过期。
22.未能提供《2018年度培训计划》中8月、9月的培训记录。
23.“源之泉包装饮用水”批号20190226未进行出厂检验直接销售。
24.企业《纯净水检验原始记录》大肠菌群项目报告值单位有误。
25.企业《纯净水检验原始记录》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报告值单位,与《产品检验报告单》的单位不一致。
26.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无产品留样。
27.未提供2018年不合格品相关处置记录。
28.企业《产品检验报告单》上检验批量(桶),与《产品入库单》的入库数量、《产品销售记录表》的销售数量不一致,未对差额产品进行记录,无法进行追溯。
29.企业《产品销售记录表》中产品名称统一记录为源之泉包装饮用水,实际生产有“怡品源、日月泉、源之泉”等品牌,无法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