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生路宝马车逆行,司机竟“怪”前车没让行:我急着接孩子就医

今日柳州|时间:2019-05-21 21:07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近日,“柳州交警”官方微博收到一条举报信息,称发现一辆宝马车逆行,并附上了现场图片。





宝马车?

逆行?

服不服?

柳州交警用行动说话。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立即开展调查,依托智能交通系统还原了事件的全过程,获取车辆信息。5月19日下午18时25分许,在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与航三路交叉路口,这辆车牌为桂B99***的宝马车从人行道倒车进入机动车道后,一路逆行,横穿道路,越过道路双实线,进入对向车道行驶,过程中被正常直行的车辆堵塞。








民警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5月21日上午,驾驶人罗某到柳南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接受处理。罗某称这辆宝马车是其弟弟的,但平时都是他在开。当天,他突然接到孩子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发烧了。因为赶着接孩子就医,比较着急,就想图个方便逆行过去。“当时车也没有很多,本来是可以拐过去的,就是前面的车没有让行,顶在我前面,后来又变红灯了,就走不了,如果是我不会这样顶人家。”罗某的讲述中,似乎并没有深刻意识到这样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据柳南交警大队民警覃警官介绍,在罗某停车的位置前方不远处就有可供车辆掉头的开口,大可不必为了少走数十米的距离,以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做赌注,冒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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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罗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对他侥幸和错误的驾驶思想进行批评指正,罗某也保证之后不会再这样违法驾驶车辆。对于罗某实施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通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守法出行是每位驾驶人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安全隐患,更不能依仗他人的礼让“任意而为”。


来源:“柳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陈静

值班主任: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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