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5年半!柳江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4人被判刑
今日柳州|时间:2019-06-14 17:5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490
6月14日上午,柳江区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韦宗兵、覃正桥、罗才文、谭元路等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被判处13年至15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本次被宣判的4名被告人中,除了46岁的罗才文来自桂林市平乐县外,43岁的韦宗兵、32岁的覃正桥、36岁的谭元路均是柳江区本地人。

集中宣判现场
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获刑15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25日晚,岑进武(已判刑)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韦宗兵要向其购买毒品。次日,岑进武驾车到韦宗兵位于成团镇灵江村的家中,花1万元向韦宗兵购买海洛因和冰毒。在驾车返程途中,岑进武被公安民警查获,同时民警还在其身上搜出24小包毒品,其中海洛因有33.8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有10.02克。
此外,2018年7月25日、26日,韦宗兵还在其老房子中容留吸毒人员龙某吸食海洛因。7月27日晚上,他再次容留龙某、覃某吸食海洛因、冰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韦宗兵听候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宗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海洛因、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一人犯两罪,应当两罪并罚。最终,法院对其两罪并罚,判处其15年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8万元。
购买运输海洛因、冰毒获刑15年
在另一起毒品案件中,被告人罗才文经事前联系韦增友(另案处理)约定毒品交易事宜后,于2018年12月13日与韩某等人驾车从桂林市平乐县来到柳江区。随后,罗才文等人跟随韦增友在柳江区拉堡镇购买到毒品海洛因,并乘坐韦增友代为租赁的小轿车,欲将买到的毒品运回平乐县。当晚20时许,民警在柳州市区附近将该车查获,并从车上搜出346.9克海洛因,从罗才文的衣服口袋中搜出5.47克甲基苯丙胺(冰毒)。

罗才文听候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才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海洛因、冰毒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罗才文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另外两人分别因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谭元路听候宣判
此外,当天柳江区法院还以贩卖毒品罪,对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2498.6克的覃正桥,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而谭元路则因非法持有1016.53克冰毒,被该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通讯员 覃柳面 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梁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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