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包食堂商店,收受老板好处费127万,融安高中原校长莫开国坐上被告席
今日柳州|时间:2019-06-26 20:16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487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基建工程老板及学校食堂商店承包老板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27万元,融安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融安高中”)原校长莫开国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6月26日上午,莫开国被指控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同时,融安高中也被指控犯单位受贿罪同庭受审,该校有关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
据悉,被告人莫开国今年65岁,融安县人。今年2月24日,其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融安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由融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被告人莫开国出庭受审
免费发包食堂商店 单位受贿45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单位融安高中将其食堂和商店重新发包,在时任融安高中校长莫开国同意下,将食堂、商店免费承包给原融安高中教师黄某6年。为此,被告单位提出的条件是,黄某需投资不少于50万元用于食堂、商店等设施改造维修以及所需设备添置,并让黄某承诺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该校教职工早餐补贴。
在承包融安高中食堂、商店期间,从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7年秋季学期(共9个学期),黄某以“自愿提供教职工早餐补贴”的名义,每年送10万元给融安高中,共计45万元。这笔款项由黄某按每学期5万元分别直接充进融安高中每个教职工的就餐卡,未经过学校财务账户。

被告人莫开国出庭受审
为4名老板提供帮助 多次受贿共计127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莫开国在担任融安高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4名老板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7万元。这些行贿人中,向莫开国送钱最多的正是黄某。
2013年,莫开国利用职务便利,为黄某承包该校食堂、商店提供帮助,并通过其妻子覃某先后14次收受黄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63万元。这些钱都是黄某在承包学校食堂、商店期间给的,每次最少给1万元,最多的一次则给了11万元。而在2002年至2013年期间,莫开国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该校食堂原承包老板庞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期间,莫开国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承建该校教学楼工程及食堂加层工程项目老板黄某村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5万元。莫开国分别在自己的办公室和黄某村的车上收下了这些钱,少则5万元,多则10万元。
另外,2010年,在融安高中文化广场工程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准备完工前,莫开国还分两次收受了承建该项目的老板石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
案发后,莫开国的家属帮其退出涉案款63.35万元。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单位融安高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账外运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莫开国时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莫开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莫开国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面对指控,被告单位融安高中和被告人莫开国均表示认罪。不过,莫开国的辩护律师则辩称,莫开国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因为黄某所给款项没有进入单位账户,是账外运作的,而且直接充值到教职工就餐卡,单位并未得到好处。此外,该律师还表示,在侦查机关仅掌握黄某向其行贿63万元事实的情况下,莫开国主动供述了另外三个老板向其行贿64万元的事实,对案件的侦破和定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当对莫开国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最后,莫开国表示认罪服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记者 付华周 供图:韦成 韦柳茜
责任编辑:叶宇
值班主任: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