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花10多万购置网约车却不能合法上路,柳州这家公司被告,法院判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9-07-01 15:12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939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市民陆先生等人为了能合法开上网约车挣钱,就听信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启步公司)的说辞,每人花10多万元从启步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并向启步公司支付了月供押金等各种费用。
然而,他们不仅未能如愿合法开上网约车,有人还遭遇车辆被启步公司偷偷开走的情况(此前报道:办不下营运证,收入成问题!柳州十多名滴滴司机到这家公司维权)。为维护自身权益,今年初陆先生等人将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逢春,一起起诉到了鱼峰区人民法院。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网约车管理合同,要求启步公司给陆先生等人退回所交的押金等费用。

2018年9月,有司机曾到启步公司拉横幅维权
签订网约车服务合同
却无法取得网约车营运资质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陆先生与被告启步公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车辆销售定金协议(购车合同)》一份,约定原告陆卫民向被告启步公司购买一辆黑色某品牌汽车,车辆指导价141800元,首付车款49600元,月供金额2829.1元,月供期数36期,尾款50000元。
2017年8月22日,陆先生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0000元,广西北部湾银行受原告陆先生委托已于2017年8月22日将130000元款项拨付至被告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位于柳石路的启步公司
随后,陆先生与被告启步公司签订《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网约车联运服务管理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启步公司提供某品牌汽车供原告从事客运服务,原告需支付月供押金2829.1元、违章押金2400元以及服务管理费5760元/年。
然而,被告启步公司至今尚未能办理取得网约车营运资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启步公司给原告退回月供押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陆先生基于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需求,向被告启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签订《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网约车联运服务管理合同》,从合同目的分析,均系原告陆先生为从事网约车业务而签订。但被告启步公司却无法为陆先生办得网约车营运资质,违背了合同的目的,因此原告申请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判决陆先生与被告启步公司签订的《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予以解除,车辆的所有权归原告陆先生所有。
因被告启步公司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被告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启步公司的债务依法应共同承担,共同返还原告陆先生月供押金2829.1元、违章押金2400元、管理服务费3000元(尽管被告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已为原告提供服务与管理,但其承诺的提供网约车线下服务未能兑现,侵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法院酌定退还3000元),合计8229.1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陆先生,还有韦先生等3人,他们在起诉启步公司、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解除与被告启步公司签订的《客运出租车出租服务管理合同》以及退回所交的月供押金、违章押金、管理服务费等要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6月30日下午,记者与陆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接下来还要继续起诉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启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逢春,追讨在购车过程中多付的购车款等。
记者 李书厚
责任编辑:林 喆
值班主任: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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