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在文昌大桥致2死3伤,肇事女司机当庭哭悔,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今日柳州|时间:2019-08-22 15:5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2019年3月3日凌晨,文昌大桥上发生一起致5个被害人:2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今天上午9点50分,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胡某倩,女,湖北省监利县人,199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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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倩被带上法庭


        2019年3月3日1时许,被告人胡某倩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桂BVU***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本市城中区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适遇被害人韦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YW***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搭乘被害人李某某、邓某某、宾某某、文某对向行驶至此,而后发生两车前部对向碰撞,被害人韦某某、李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邓某某、宾某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倩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倩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被害人邓某某本次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宾某某、文某本次损伤暂评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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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倩受审


       经检验,被害人韦某某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李某某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倩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据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胡某倩和韦某某驾驶的车辆都超过了文昌大桥的限速,其中胡某倩所驾车辆的车速为59.3公里/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暂定为轻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倩判处五年五个月以上,六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视频处理:何晓莲)


法庭询问中,胡某倩表示自己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后又去了ktv。她自称“那天的记忆都没有了”,后面的事故如何发生的她也不记得了。审判长询问她事故发生后其采取了什么措施?她说只记撞车后就躺下了。


       庭审中,胡某倩陈述时哭了,表示认罪,并向事故死伤者及他们的家属表示道歉。她说自己有两个孩子,年龄还很小,希望法庭能对她从轻判处。她表示会在服刑期满后努力赚钱,继续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其他损失。


被告人当庭哭悔(视频处理:何晓莲)

 据胡某倩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胡某倩已向事故中两名死者的家属赔偿了丧葬费。胡某倩表示愿意尽力赔偿事故死伤者的其他经济损失。胡某倩和家人已筹措了10万元赔偿款,庭后会继续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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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吴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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