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今日柳州|时间:2020-04-16 14:5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柳州市统计局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8〕1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18〕120号)文件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柳州市统计局和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300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9815个,增长128.6%;产业活动单位62521个,增加31791个,增长103.5%;个体经营户167840(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3003

100

    企业法人

44681

84.3

    机关事业法人

3731

7.0

    社会团体

903

1.7

其他法人

3688

7.0

二、产业活动单位

62521

100

第二产业

8148

13.0

第三产业

54373

87.0

三、个体经营户

167840

100

第二产业

9553

5.7

第三产业

158287

94.3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柳南区10957个,占20.7%,比2013年末提高1.6个百分点;鱼峰区8983个,占16.9%,提高2.4个百分点;城中区8728个,占16.5%,提高3.7个百分点(详见表2)

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3003

100


城中区

8728

16.5


鱼峰区

8983

16.9


柳南区

10957

20.7


柳北区

7711

14.5


柳江区

4269

8.1


柳城县

2456

4.6


鹿寨县

2572

4.9


融安县

2298

4.3


融水县

2690

5.1


三江县

2339

4.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134个,占34.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45个,占14.2%;制造业5219个,占9.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8195个,占64.5%;住宿和餐饮业19753个,占11.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901个,占10.1%(详见表3)。

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3003

100

167840

100

采矿业

159

0.3

48

制造业

5219

9.8

8085

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8

0.5

33

建筑业

1895

3.6

1750

1.0

批发和零售业

18134

34.2

108195

6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67

3.0

5861

3.5

住宿和餐饮业

896

1.7

19753

1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12

4.4

390

0.2

金融业

168

0.3

房地产业

2013

3.8

470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45

14.2

2175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63

5.6

222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3

0.8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70

2.4

16901

10.1

教育

1804

3.4

861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6

1.1

1333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9

2.4

1297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19

8.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681个,比2013年末增加28192个,增长171.0%。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85.7%(详见表4)。

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4681

100

内资企业

44509

99.6

 国有企业

218

0.5

 集体企业

267

0.6

 股份合作企业

40

0.1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5148

11.5

 股份有限公司

558

1.2

 私营企业

38271

85.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0

0.2

外商投资企业

102

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3195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853人,增长1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8560。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1169人,增加11447人,增长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92026人,增加109406人,增长28.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100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6673

2018年末,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柳北区211221人,占21.3%,比2013年末提高3.1个百分点;城中区209731人,占21.1%,提高0.6个百分点;鱼峰区173099人,占17.4%,提高1.5个百分点(详见表5)。

 

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93195

338560

城中区

209731

53134

鱼峰区

173099

68967

柳南区

166689

54127

柳北区

211221

59838

柳江区

70212

29433

柳城县

31892

15104

鹿寨县

46709

21283

融安县

27297

12532

融水县

34630

14441

三江县

21715

970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5313人,占27.7%;建筑业221989人,占22.4%;批发和零售业84000人,占8.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1885人,占56.1%;;住宿和餐饮业68197人,占15.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806人,占9.9%(详见表6)。

 

 

 

 

 

 

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93195

338560

431002

216673

采矿业

2139

343

286

16

制造业

275313

90260

35986

157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374

1528

366

167

建筑业

221989

14180

5148

1164

批发和零售业

84000

40048

241885

1234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927

7919

15786

2153

住宿和餐饮业

13035

8075

68197

379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433

4300

717

463

金融业

28496

17847

房地产业

30798

13060

697

3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298

24778

5299

24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470

6850

663

25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620

4279

17

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341

5446

42806

24146

教育

58499

40251

3786

33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400

27976

3932

21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605

3790

4850

268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280

2688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01.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9.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70.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263.6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7%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614.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0%(详见表7)。

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3701.41

8263.69

7614.03

采矿业

16.94

10.26

9.56

制造业

3395.70

2202.12

4321.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4.07

147.06

110.87

建筑业

454.05

349.42

676.16

批发和零售业

888.78

587.59

1522.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12

123.16

120.93

住宿和餐饮业

31.56

18.99

17.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9.92

30.17

54.61

房地产业

3684.70

2505.08

407.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37.35

1232.29

257.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88

34.42

34.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0.04

685.71

51.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06

7.32

13.07

教育

155.02

26.90

5.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5.81

60.63

2.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74

12.99

8.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7.86

228.5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以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数据,未含金融业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鱼峰区数据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阳和街道办事处柳北区数据含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沙塘镇、石碑坪镇。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表中有数据不足计量单位的,均用“…”表示,“-”为无或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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