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今日柳州|时间:2020-04-17 09:0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柳州市统计局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3 月 31 日

 

根据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300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9815个,增长128.6%;产业活动单位62521个,增加31791个,增长103.5%;个体经营户167840个(详见表2-1)。

 

表2-1.png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134个,占34.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45个,占14.2%;制造业5219个,占9.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8195个,占64.5%;住宿和餐饮业19753个,占11.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901个,占10.1%(详见表2-2)。


表2-2.png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681个,比2013年末增加28192个,增长171.0%。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85.7%(详见表2-3)。


表2-3.png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3195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853人,增长1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856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1169人,增加11447人,增长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92026人,增加109406人,增长28.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100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667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5313人,占27.7%;建筑业221989人,占22.4%;批发和零售业84000人,占8.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1885人,占56.1%;;住宿和餐饮业68197人,占15.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806人,占9.9%(详见表2-4)。


表2-4.png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01.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9.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0.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263.6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7%。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614.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0%(详见表2-5)。


2-5.png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中有数据不足计量单位的,均用“…”表示,“-”为无或不含。


 

责任编辑:杨依曼

值班主任: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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