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许可证却收取相关款项,我市一房开公司涉嫌违法

今日柳州|时间:2022-04-07 09:55作者:全媒体记者 张威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3月28日,市民谭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在瑞龙路房地产开发项目“融创·雨花玖悦”看中了一套房,并向开发商柳州融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购房款项12万余元。由于该房开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与之协商退款。可时至今日,他仍未收到退款,他不知该如何维权。记者于近日为此进行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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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售楼部。


市民:12万余元购房款未退还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瑞龙路“融创·雨花玖悦”房地产开发项目,看到该项目售楼部销售顾问正在接待客户,但未对房产进行销售。


谭先生说,去年9月他经销售顾问宣传介绍,交纳了2万元定金及10万余元首期款,购买该项目一套房产,并与房开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交纳相关款项后,房开公司向他提供了收款收据。今年1月4日,他发现该项目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房开公司协商退款。“当时房开公司同意退款,并与我签订了《退房申请书》,但一直到3月28日我仍未收到退款。”谭先生说。


今年2月,他拨打政府热线12345投诉,该热线转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该局通过政府热线回复“已要求房开公司退款”。记者3月29日从该局了解到,该开发项目确实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开公司的销售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住建部门除了要求其退款外,还将协调城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置。


房开公司:已停止销售 正办理退款


当日上午,该房地产项目售楼部一名销售负责人表示,已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销售,并对此前销售收取的相关款项进行退还。由于办理流程等原因,退款办理时限是90个工作日。他称谭先生于今年1月4日办理退款,按时限在4月30日左右会退款给谭先生,希望其耐心等待。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只接受咨询,不会再收取相关款项,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在办理中。


记者随后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曾在3月11日对该房开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针对该房开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无预售许可证 合同涉嫌无效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谭先生遇到的问题中,若房开公司确实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谭先生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并收取相关款项,且后续房开公司未能从行政部门取得预售许可证,谭先生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涉嫌无效。


谭先生可与房开公司协商退款,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房开公司目前已同意退款,但如果其久拖未退的话,谭先生可通过法院裁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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