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 拒绝虚假宣传 倡导文明诚信

今日柳州|时间:2022-05-17 12:2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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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近两年查办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某旅行社以每人99元低团费招徕消费者参加贵州三日游,以此安排旅行团员进店购物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对其罚款15万元,是历年来我市旅游市场整治处罚最重的一单。


【典型案例】


关键词:汽车、会员


某汽车销售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会议、微信等方式,以团费每人179元的价格招徕该公司的会员及会员亲属,参加贺州二日游。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卓某、杨某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低价、诱骗、购物


某旅行社对外用爱尚旅游的名义进行宣传招徕,以团费每人99元的价格招徕组织91人赴贵州三日游,以明显低于接待成本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9469.7元,并罚款1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某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低价、虚假宣传、招徕


通过采取规避措施,我市某旅行社对外宣传团费为218元/人,实际收取团费3.8元/人或者免费的价格招徕44名游客参加“柳州、桂林、恭城三日游”,以不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操作团队方式将游客委托给当地某旅行社接待,安排游客加点和进购物店。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养生、会员、产品推销


某贸易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产品推介会、养生产品讲座等方式,以会员消费积分兑换云南十日游、罗城二日游等旅游产品。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2820元,并罚款4.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汤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低价、不签订合同、招徕


我市一旅行社采取规避措施,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实际组织游客前往桂林、防城港等地旅游,并以不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操作团队方式将游客委托给当地某旅行社接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一个月和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行动部署,当前我市文化旅游市场正在大力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重点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的隐患。


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保险、养老、保健品、旅拍等领域,以会员收费、积分兑换等营销手段组织的旅游活动,大部分活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安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要轻信以户外俱乐部、微信户外群、特价游等名义发布的组团旅游信息;不要盲目参加“不合理低价游”“0元游”,同时要签订规范的包价旅游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认真查阅合同中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遭遇侵权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周枳伽 通讯员 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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