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这伙人组成“村霸”,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被控涉嫌6大罪状

扫黑除恶|时间:2018-12-03 09:24 来源:1号综合 评论:0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黄某贤等14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的“村霸”团伙,在青秀区伶俐镇一带,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行。12月1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据悉,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打响以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当天,青秀区法、检“两长”同堂审案,庭审持续10小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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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贤以宗族血缘为基础,通过笼络宗族乡邻、纠集同道等方式,建立以其本人、其子黄某仕、黄某侗和其外甥黄某宽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仁、黄某勇等十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年在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一带活动,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当地木材加工业、采沙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豢养组织成员。其涉嫌敲诈勒索“保护费”人民币26万元,敲诈勒索占有干股获利人民币8万元,强迫交易获利人民币115.0212万元,走私冻货污染村庄卫生环境,随意恐吓殴打群众,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当地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被告人黄某宽在讯问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14名被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组成黑社会性质的“村霸”团伙,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等多项罪名,故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当天庭审,由青秀区法院院长林中材担任审判长,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担任公诉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恶劣,庭审共持续进行了10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公正判决。


涉黑团伙被控犯罪事实如下


罪状1:敲诈勒索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贤直接或指使组织成员,在伶俐镇王京村以收取“保护费”、“管理费”为由,胁迫经营者,掌控工厂财务,共勒索钱财26万元、强占股份分红获利8万元,并造成部分被害人放弃经营,损失投资。


罪状2:强迫交易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贤指使团伙成员以拦车威胁、敲诈的方式阻止外来者,垄断王京村内木材加工厂木芯、木柄和三级板废料交易,造成木材厂收入损失115.0212万元。


罪状3:寻衅滋事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贤因木材厂未经其允许将废料销售给他人,指使组织成员打砸运货车辆,导致货车损毁价值7843元。


罪状4:开设赌场


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贤在王京村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赌场“抽水”牟利,其家属在赌场内出售食品,组织成员从事巡场、望风等工作。2016年5月6日,公安机关查处赌博人员15人,收缴赌资1.26万元;2016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查处赌博人员10人,收缴赌资200元。


罪状5:诬告陷害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宽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讯问,其为报复黄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黄某某参与犯罪行为,导致黄某某被无辜羁押32天,干扰公安机关侦查。


罪状6:涉黑违法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贤为他人走私冻货提供场地,收取好处费每车200元,工人搬运费每车800元,并安排组织成员指挥车辆出入;2015年,被告人黄某侗、黄某仕殴打因赌博与其发生口角的被害人黄某杆;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仕因琐事纠集同伙殴打黄某良;被告人黄某仁非法持有气枪一支。


来源:广西交通台



责任编辑:苏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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