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多次参与恶势力犯罪, 一名无业男子被控多项罪名

扫黑除恶|时间:2019-04-02 20:2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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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无业男子刘某念经常与男子樊华磅(已判刑)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樊华磅为纠集者的恶势力,最终自食其果。3月28日上午,刘某念被指控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25岁的刘某念是来宾市人,无业,系去年柳南区法院审理的柳州市首例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主要成员。该恶势力组织的其他成员已于去年9月获刑,其中纠集者樊华磅数罪并罚,被判处5年半有期徒刑。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樊华磅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授意黄宝鹏(已判刑)召集了包括被告人刘某念在内的10余人进行报复。2017年6月13日凌晨,包括刘某念在内的10余人持凶器聚众随意殴打被害人潘先生,并对潘先生的办公室进行打砸,导致潘先生轻伤一级。


2017年6月3日19时许,该恶势力组织成员林振(已判刑)在某鱼塘电鱼时,因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佘先生等人产生言语冲突,遂打电话告知樊华磅。不久,樊华磅纠集刘某念等人携带凶器和枪状器械驾车赶到现场,并与被害人佘先生、欧先生等人发生口角。随后,樊华磅在现场持枪械威胁,刘某念等人则持铁棍、刀对佘先生、欧先生等人进行殴打,导致欧先生轻伤一级,佘先生轻伤二级。


此外,在2015年9月3日,樊华磅还受他人委托,伙同刘某念等人向被害人姚先生追讨债务。因无法谈妥,刘某念等人驾车将姚先生强行带至来宾市八一矿区某矿洞内,并由樊华磅等人对姚先生实施殴打,迫使他签署相关协议后才将其释放。姚先生全身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刘某念伙同樊华磅等10余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和罪名,刘某念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柳南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杨博雯 、冼旎文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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