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 利用手中权力;
3.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来源:柳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静
值班主任: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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