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有市民向该局投诉称, 11月12日在步步高商城负一层超市购买了3瓶多力特级初榨橄榄油,产品包装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保质期30个月(自包装日期起),其购物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投诉人向该局提供了食品的相关交易图片和视频等资料。
同年11月23日,该局又接到二名市民投诉称11月13日在该商场超市购买了8瓶多力特750ML-100%纯正橄榄油该商品标签标注有“保质期30个月(自包装日期起),包装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其购物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经执法工作人员查实,“多力特750ml-100%纯正橄榄油”、“多力特级初榨橄榄油”均指超市销售的商品规格为750ml的多力特级初榨橄榄油(传统)。超市于2017年1月14日购进销售的12瓶分装多力特级初榨橄榄油(传统),该批次产品于2018年11月11日已超过保质期,但超市在2018年11月12日、13日仍在出售超过保质期的橄榄油。
广西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过,在得知情况后,超市积极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协调,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立案调查,并于本月初下达处罚决定,对超市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