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集成燃气灶爆炸被烧伤,经调解消费者终获退款赔偿

315维权在行动|时间:2018-03-14 16:5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目前,燃气灶几乎成了家家户户的厨房必备,让消费者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家住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李先生在使用燃气灶时却遇到了烦心事,在使用新购买的集成燃气灶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家人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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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在去年12月20日在县城某家电经营部以6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广东中山市生产的某牌集成燃气灶。今年1月10日上午第一次使用集成燃气灶煮早餐时,该灶突然爆炸,李某妻子被烧伤、衣服被烧坏,厨房吊顶、炉具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经济损失1248元。


李某于是找到经营部莫老板,要求其退货还款并赔偿伤者医疗费、厨房及用具损失等费用。莫老板认为,这套集成灶是他电话与柳州市一家电品销售部联系后发来的货,对于李某家的损失自己也很过意不去,但自己不是直接的销售者,所以没有赔偿的义务。集成灶爆炸后,莫老板也联系了柳州市的销售部,销售部只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同价格的全新集成灶,并赔偿800元。李某觉得,因集成灶爆炸使人受伤,现家人已造成阴影,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更换同型号的集成灶,家人也不敢再使用了,生怕悲剧再次发生。所以要求退还货款,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是向融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县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到现场调查,并及时向生产厂家广东中山市某电器公司联系,公司一刘姓负责人表示,李某的集成灶是他本人安装的,并没有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所造成的爆炸事故和损失应由李某承担,生产厂家没有赔偿义务,如果要更换同款集成灶须经厂领导同意,现公司已放假,更换事宜也要等春节过后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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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爆炸后,因赔偿事宜一直拖而未结,李某家的厨房现一片狼藉。为不影响生活,他希望县消协尽快帮助解决这起纠纷。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现李某要求莫老板赔偿是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李某在购买燃气灶时,作为销售者的莫老板应负责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交付使用。现李某要求退款、赔偿都是合理的。在消协工作人员教育下,莫老板同意李某的要求。


3月13日,李某和莫老板在县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莫老板一次性退还李某货款6300元、赔偿李某各种损失800元,李某拿到款项后退还集成燃气灶。


记者 荣瑶 通讯员 韦友贵 曾凡益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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